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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欧盟对我国聚酯长纤面料(第35类)反推销案终裁刚刚一年,日前,欧盟委员会又向我国驻欧使团宣布照会,将对现已采纳反推销办法的我国出口聚酯长纤面料建议反吸收查询。

  据悉,此次被查询的产品有8个税号,包含染色和印花聚酯长纤面料,共触及全国1000多家企业,规模较前次有所扩展。

  我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明,现在,中方只接收到欧方的照会,而欧盟的正式公告没有发布。2006年12月19日,该商会已给涉案企业打“预防针”,与企业一起探讨了应对反吸收查询的战略,涉案企业首要会集在浙江、福建、江苏等纺织品出口大省。

  所谓吸收,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推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纳低报出口价格的办法减轻进口商因承当反推销税产生的担负,然后下降反推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商场份额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进口国能够进行反吸收查询,即如进口国发现反推销办法对推销产品的价格未能产生预期影响,可通过从头查询确认新的推销幅度,并终究进步反推销税率,最高税率将为现在税率的2倍。

  欧盟对我国聚酯长纤面料的反推销,已使国内纺织企业受到了较大危害。据了解,从欧盟对我国聚酯长纤面料征收反推销税以来,我国产品对欧盟的商场占有率已从第一位下滑到第六位,商场份额也从55%递减到6.5%。

  据曹新宇介绍,“自欧盟对我国聚酯长纤面料征收反推销税以来,尽管我国聚酯长纤面料在欧盟商场的占有率大幅度跌落,但价格并没有产生太大改变,与欧盟的预期有收支,所以决议进一步采纳反吸收查询。”

  反吸收查询程序简练,查询时刻一般只要6个月,比反推销查询终裁的15个月要短得多。因而,企业一定要活跃应诉,特别要提出实践价值下降的有利依据。

  除了聚酯长纤面料面对欧盟的查询,我国亚麻企业也极有或许遭受欧盟反推销查询。现在,欧盟业界已正式向欧盟委员会递交对我国亚麻布建议反推销查询的请求。曹新宇表明,欧盟委员会没有发布立案公告,但不扫除立案的或许性。

  此外,曹新宇还提示国内纺织企业,欧盟业界2006年酝酿对我国8种纺织品反推销,极有或许在2007年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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