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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组及我国石化建立之前,我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以一个整体安排方法运作,每年进行多项集团内部的买卖。在重组及我国石化于联交所和上交所上市后,为展开各项事务所必需,本公司与我国石化集团已进行或将进行多项买卖,根据香港上市规矩和/或上海上市规矩,前述买卖构成继续相关买卖。

  董事会以为继续相关买卖是为本公司事务运作继续运营所有必要的并有助于及将有助于本公司的事务运作及添加、削减营运或许发生的不必要危险,故继续缔结继续相关买卖将对本公司有利。这首要体现在:

  (一) 我国石化集团在多方面具有优势、具有良好信誉及巨大规划。本公司现已与我国石化集团建立了长时刻的合作关系;

  (二) 我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供给的工程技能、出产和金融服务,在国内同职业中具竞赛优势,与其他服务供货商比较,存在着显着的经历、技能和本钱优势;

  (三) 石业有其特别的技能和质量要求,我国石化集团供给的石油工程和技能服务内职业界具有较高水平,能满意本公司出资和运营项目的技能和质量要求。一起,高质量的服务也能大幅度削减本公司安全及环境危险;

  (四) 我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供给的同享服务,可以经过会集式事务处理下降本钱,并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进步办理精细化程度、进步运营功率;

  (五) 我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供给的土地和房产租借,是本公司继续安稳运营的必要条件,且租金金额均不高于独立评价师所确以为其时的市值租金。

  就金融服务来说,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专心于服务我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其财政才能较强,为本公司境内外事务供给高效金融服务。有关金融服务的原因及裨益详细如下:

  (一) 完结资金会集办理,进步资金办理功率:在日常事务过程中,本公司成员内部之间、本公司与我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之间进行买卖。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作为本公司、我国石化集团内部结算、筹资融资和资金办理的渠道,相关隶属公司、联系人一般会在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开立交收账户。由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向本公司供给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便于本公司内部成员之间及本公司与我国石化集团的成员公司(部分为本公司的客户)进行结算,缩短资金转账和周转的时刻。相较于我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别离于独立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两边之间的结算及交收更具功率。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经过进步内部结算功率等办法为本公司下降了资金本钱,有助于完本钱钱和运营功率的最大化。本公司在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会集寄存资金可使本公司取得会集办理的境内外资金池服务,本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束缚地提取金钱以满意资金的灵敏需求。本公司有权挑选提早终止于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的存款。一起,本公司可彻底自主抉择将其存款存入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或境内外独立商业银行而不受任何束缚;

  (二) 了解本公司的事务:因为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首要向我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供给金融服务,其多年来已形成对包含油气、炼化等职业的深化知道。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了解本公司的本钱结构、事务运营、资金需求及现金流形式,使其得以更好预见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因而,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可随时为本公司供给灵敏快捷且低本钱的服务,而独立商业银行难以供给平等服务;

  (三) 供给优惠的商业条款:作为专业的资金会集办理渠道,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一般能向我国石化供给不逊于首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事务的条款及费率。通常情况下,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给予公司存款利息不低于首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息,借款利率不高于首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借款利率;

  (四) 施行内控和危险办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中石化财政公司及中石化盛骏出资对所供给的金融服务采纳多种内部操控和危险管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然后确保本公司的利益。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具有我国石化集团拟定的严厉内部操操控度和危险办理体系。该等监管、内部操控及危险办理办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中石化财政公司作为国内大型非银行金融安排承受我国银保监会监管,并由我国银保监会的派出安排北京监管局对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查看。一起,中石化盛骏出资持有香港政府颁布的放债人车牌,并承受香港政府和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相关监管安排办理;

  2. 为规范本公司与中石化财政公司的相关买卖,我国石化与中石化财政公司拟定了《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国石化财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买卖的危险操操控度》,其间包含了相关危险操操控度和危险处置预案等内容,为本公司防备资金危险供给了确保,确保寄存在中石化财政公司的存款由本公司自主分配。一起,为规范本公司与中石化盛骏出资的相关买卖,中石化盛骏出资经过加强内部危险管控并取得我国石化集团的多项支撑,确保本公司在中石化盛骏出资存款的安全性。我国石化集团拟定了《内部操操控度》、《境外资金办理办法施行细则》以及《境外资金渠道监督办理暂行办法》,从准则上对中石化盛骏出资向我国石化集团各企业供给的境外金融服务提出了严厉的束缚;中石化盛骏出资拟定了《内部操操控度施行细则》,该等办理准则的拟定加强了内部危险管控力度,确保了本公司在中石化盛骏出资存款的安全性;

  3. 根据监管要求,中石化财政公司建立了齐备的公司办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可以确保中石化财政公司稳健运转、监督有用。依照我国银保监会监管相关要求,中石化财政公司拟定了包含各事务范畴的内操控度,每年根据事务需求进行动态更新,并经过强化稽核查看等办法,确保内部操控有用、规章准则严厉履行。中石化财政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险办理安排架构,危险管控履行到位,各项监管目标均契合监管要求。根据相关准则,中石化盛骏出资于每季度进行内部操控测验,并根据需求进行危险评价;

  4. 作为中石化财政公司的控股股东,我国石化集团公司作出许诺,在中石化财政公司呈现付出困难的紧急情况时,确保依照处理付出困难的实践需求,添加中石化财政公司的本钱金。一起,作为中石化盛骏出资全资操控方的我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石化盛骏出资签署了《维好协议》,我国石化集团公司许诺在中石化盛骏出资呈现付出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将经过各种途径确保中石化盛骏出资的债款付出需求。在流动性方面,我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信誉评级优于大都企业乃至银行。中石化财政公司作为国内大型非银行金融安排,承受我国银保监会监管,多年以来各项监管目标均到达监管要求;中石化盛骏出资本身还取得规范普尔和穆迪A/A2的信誉评级;

  5. 我国石化持有中石化财政公司49%的股权,在中石化财政公司董事会中派有董事监督其运营情况并占董事会大都。中石化财政公司及中石化盛骏出资将于每季度供给包含多种财政目标(以及年度及中期财政报表)在内的足够资料,以使本公司能继续监控中石化财政公司及中石化盛骏出资的财政情况。中石化财政公司揭露发布年度报告和财政信息();

  6. 中石化财政公司及中石化盛骏出资须监控本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额及该等存款应收的利息总额,以确保相关数额不超越适用年度上限;及

  7. 由审计师在为我国石化进行年度审计期间,对本公司、中石化财政公司及中石化盛骏出资的相关买卖进行检查并出具定见,我国石化依照香港上市规矩的要求及时实行信息宣告责任。

  以上内部操控及危险办理办法是为了最大程度下降本公司或许存在的财政危险并确保我国石化及其股东的利益。董事以为,以上内部操控及危险办理办法可以在严重方面合理有用地帮忙本公司监督有关存款买卖。

  此外,董事会已考虑运用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供给存款服务的相关危险首要包含:(1)银职业遍及面临的危险;及(2)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作为由我国石化集团操控的财政安排这一现实引致的危险。经考虑上文所宣告的各种因素后,董事以为,就运用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供给的存款服务,本公司实践面临的危险不会比银职业遍及面临的危险高。面临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作为由我国石化集团操控的财政安排这一现实引致的危险(如我国石化集团或许清算及我国石化集团占用存款资金等),董事以为,呈现有关危险的时机极小或可经过选用上文所宣告的内部操控及危险办理办法将危险降至最低/防止相关危险,经考虑有关缺陷/危险后,董事仍以为运用该等金融服务契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的继续相关买卖在本公司的日常及一般事务过程中进行。该等买卖将继续经过公正商量并依照对本公司公正合理的条款进行。本公司董事(包含独立非履行董事)以为继续相关买卖一向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进行,公正合理,且契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继续相关买卖的主张年度上限亦公正合理,契合本公司及整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依照上海上市规矩和香港上市规矩,我国石化集团公司,作为持有我国石化大约68.77%股份的股东(包含我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持有的我国石化大约68.31%股份,及我国石化集团公司境外全资隶属公司中石化盛骏出资经过香港(中心结算)署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国石化大约0.46%股份),与其联系人构成我国石化的相关人。

  根据上海上市规矩第10章,互供协议、土地运用权租借合同、安保基金文件、房产租借合同以及知识产权答应合同项下的买卖(包含相关主张上限)均需求恪守公告及独立股东赞同的规矩。

  依照香港上市规矩第14A章,我国石化有必要就该等买卖恪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赞同(如需求)规矩。此外,我国石化集团的财政安排向本公司供给的存款服务亦将构成香港上市规矩第14章下的须予宣告的买卖。作为首要继续相关买卖,互供协议(不包含本公司向相关隶属公司供给托付借款等金融服务)、土地运用权租借合同项下的买卖:每年主张买卖上限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须恪守香港上市规矩第14A章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赞同的规矩。作为非首要继续相关买卖,安保基金文件、房产租借合同、互供协议项下本公司向相关隶属公司供给托付借款等金融服务项下的买卖:每年主张买卖上限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但高于0.1%,须恪守香港上市规矩第14A章申报及公告规矩,但豁免独立股东赞同规矩。作为豁免继续相关买卖,知识产权答应合同项下的买卖:本公司每年需向我国石化集团付出的年度费用适用百分比率低于0.1%,有关买卖将获豁免恪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赞同要求。

  我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现已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法举行,非相关董事赞同了更新继续相关买卖(包含相关的主张上限)的抉择。相关董事马永生、赵东、喻宝才、刘宏斌、凌逸群、李永林就相关计划的表决均予以逃避。除以上人士外,其他董事在该等买卖中都无严重利害关系。

  我国石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向本公司董事会供给定见,以为:公司2022-2024年继续相关买卖归于一般日常事务,依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对独立股东而言公正合理,契合我国石化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其间存在危害独立股东和我国石化利益的景象,赞同将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整体独立非履行董事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进行了事前认可,以为公司2022-2024年继续相关买卖各项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公正合理,契合我国石化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危害公司及独立股东利益的景象。独立非履行董事一起赞同并主张独立股东赞同更新继续相关买卖(包含相关的主张上限)。

  我国石化将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赞同更新继续相关买卖(包含相关的主张上限)。我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将在暂时股东大会上就更新继续相关买卖的一般抉择案抛弃投票。

  我国石化是我国最大的一体化动力化工公司之一,首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挖掘、管道运送、出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它化工产品的出产与出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产品、技能的进出口、署理进出口事务;技能、信息的研讨、开发、使用。

  我国石化集团公司为一家根据我国法令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和国家控股公司,其主营事务包含: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挖掘、储运(含管道运送)、出售和归纳使用;石油炼制;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出产、出售、贮存、运送;实业出资及出资办理;新动力、地热等动力产品的出产、出售、贮存、运送;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规划、咨询、施工、装置;石油石化设备检修、修理;机电设备研制、制作与出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出产出售;技能、电子商务及信息、代替动力产品的研讨、开发、使用、咨询服务;自营和署理有关产品和技能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揽、投标收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事务等。到2020年底,我国石化集团公司经审计的财物总额为22,399.60亿元、净财物为7,899.46亿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运营收入为21,423.32亿元、净利润为428.16亿元。

  我国石化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份额:2021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公民币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挂号日2021年9月16日(周四)当日挂号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挂号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保持每股分配份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详细调整情况。

  依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到2021年6月30日,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国石化”或“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公民币108,193,929,952.71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抉择,公司2021年半年度以施行分红派息股权挂号日即2021年9月16日(周四)(简称“股权挂号日”)当日挂号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挂号日当日挂号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公民币0.16元(含税)。若根据到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121,071,209,646股核算,2021年半年度公司算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公民币19,371,393,543.3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宣告之日起至股权挂号日期间,因可转化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鼓励颁发股份回购刊出、严重财物重组股份回购刊出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份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详细调整情况。

  我国石化已于2021年5月25日举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授权我国石化董事会抉择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计划。

  我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27日举行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整体董事审议并一起经过本次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独立非履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计划宣告了赞同的独立定见,以为本次利润分配计划归纳考虑了股东报答、公司盈余情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开展需求,契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针,赞同该利润分配计划。

  我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1年8月27日举行第八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监事会以为本次利润分配计划归纳考虑了公司开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赞同该利润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发生严重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长时刻开展。

  我国石化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整体开展战略,为加速构建“一基两翼三新”工业格式,有序推动氢能供给中心、加氢站、充电换电站等新动力项目,公司拟对《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运营范围进行修订,详细而言:

  《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公司的运营范围添加以下内容(详细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氢气的运营,氢气的制备、贮存、运送和出售,制氢、加氢及储氢设备制作、出售等氢能事务及相关服务;供电事务,机动车充电出售,太阳能、风能等新动力发电、新动力轿车充电设备运营,电池出售,新动力轿车换电设备出售等电能事务及相关服务。”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举行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计划,赞同对《公司章程》作出上述修订。会议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我国石化处理修订《公司章程》所需的请求、报批、宣告、挂号及存案等相关手续(包含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订)。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需求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

  香港买卖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买卖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無發表任何聲明,幷明確表明不會就本公告悉数或任何部份內容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董事會怅然宣告,于2021年8月27日,董事會已審議及赞同中國石化附屬公司上海石化擬與中國石化附屬公司巴陵石化建立合資公司之事宜。根據合資合同,上海石化將與巴陵石化一起出資設立合資公司,上海石化以現金方法出資公民幣4億元,巴陵石化以現金方法出資公民幣4億元。本次买卖完结後,上海石化將持有合資公司50%的權益,巴陵石化將持有合資公司50%的權益。

  本次买卖屬與關連人士一起對外投資。合資公司没有設立,以下合資公司的基本情况均爲擬定信息,具體以工商登記注册信息爲准:

  本次买卖定價各方依照一般商業條款,結合行業慣例和市場價格,依照公正原則協商確定,不損害任何一方及其他股東或相關方的利益,上海石化與巴陵石化依照出資份额一起投入、同享收益、共擔風險。

  合資公司貼近華東地區活躍的SBC消費市場,有助于本公司優化區域資源装备,發展下流资料産業鏈,进步本公司在業務所在地綜合競爭力。

  於本公告日期,馬永生、趙東、喻寶才、劉宏斌、凌逸群、李永林為關連董事,並於董事會會議上就赞同擬建立合資公司之決議案放棄投票。董事會已審議幷赞同有關本次买卖的决議案。本公司董事(包含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i)本次买卖乃在本集團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ii)买卖文件的條款及條件屬公正合理;及(iii) 本次买卖契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上海石化50.44%股權,並持有巴陵石化55%股權,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東)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資產公司持有巴陵石化45%股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巴陵石化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次买卖構本钱公司的關連买卖。

  過去12個月,本公司海南煉化與巴陵石化簽署合資協議,據此,海南煉化與巴陵石化分別以現金方法出資公民幣3億元建立合資企業,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之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前次买卖無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申報、公告、獨立股東赞同的規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要求,前次买卖及本次买卖需求合幷計算。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合幷計算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买卖須恪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申報及公告的規定,無須恪守有關獨立股東赞同的規定。

  本公司是中國最大的一體化动力化工公司之一,首要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開采、管道運輸、銷售;石油煉製、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纖及其它化工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儲運;石油、天然氣、石油產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産品和其它产品、技術的進出口、署理進出口業務;技術、信息的研讨、開發、應用。

  上海石化爲一家根據中國法註冊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首要將原油加工爲多種组成纖維、樹脂和塑料、中間石油化工産品及石油産品的高度綜合性石油化工企業。于本公告日期,上海石化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由本公司持有50.44%股權。

  巴陵石化爲一家根據中國法註冊建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主營業務包含石油化工、化纖、化肥、精細化工產品。于本公告日期,巴陵石化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由本公司持有55%股權,并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資產公司持有45%股權。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爲一家根據中國法令建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其主營業務包含: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儲運(含管道運輸)、銷售和綜合使用;石油煉製;成品油的批發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氣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實業投資及投資办理;新动力、地熱等动力產品的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設計、諮詢、施工、安裝;石油石化設備檢修、維修;機電設備研發、製造與銷售;電力、蒸汽、水務和工業氣體的生產銷售;技術、電子商務及信息、代替动力產品的研讨、開發、應用、諮詢服務;自營和署理有關产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對外工程承揽、招標采購、勞務輸出;國際化倉儲與物流業務等。

  資產公司為一家依照中國法令建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主營業務為實業投資及投資办理;石油煉製;熱力生產和供應;化工、化纖、精細化工產品生產、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倉儲服務;土地和自有房子的租借;以下項目限外埠分支機搆經營:電力業務;会集式供水;港口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於本公告日期,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直接持有資產公司 100%股權。

  謹呈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留意,合資合同尚待上海石化及巴陵石化簽訂,待合資合同簽署之日本公司會另行刊發進一步公告。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馬永生#、趙東*、喻寶才#、劉宏斌#、凌逸群#、李永林#、蔡洪濱+、吳嘉寧+、史丹+及畢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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