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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现在纤维蛋白胶类产品依据质料来历不同,别离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办理,批阅规范与监管形式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该类产品的安全有用,理顺联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于2006年9月30日就该类产品监督办理有关事宜宣布公告。

  鉴于现在纤维蛋白胶类产品依照质料来历不同,别离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办理,批阅规范与监管形式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该类产品的安全有用,理顺联系,现对该类产品监督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依照药品注册办理。

  二、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产品上市后未产生严峻不良事情和质量事故,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有用期内的持续有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已到期的,可提出对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行延期,我局将结合企业请求药品注册时刻,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恰当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越2008年12月31日,一起累计延期不超越18个月;如产品上市后产生严峻不良事情和质量事故,经药品监督办理部门查询承认后,应立即中止出售该产品。

  三、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不再持续进行医疗器械注册批阅,企业应从头依照药品请求注册。

  四、结合现在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状况,2009年2月2日前出产出厂的产品,能够在产品有用期内出售运用。2009年2月3日起,一切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依照药品出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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